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城市改名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变更姓名申请书》。
审核材料
户籍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包括身份信息、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收养证等)。
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户籍部门会在户口本“曾用名”栏标注原姓名,新增正确姓名。
证件更新
到公安机关指定机构换领新的身份证,同时需办理社保、医保、银行账户等信息的变更。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户口本、身份证、变更申请书。 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职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时限 一般需 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公民需本人申请。
更名条件
姓名存在错误;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重大不良记录。
法律后果
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
特殊情况处理
有房有贷需先还清贷款或变更借款合同;
非婚房产需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更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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