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户口本名字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成年人变更姓名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如适用)等材料。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书》;
完成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流程,领取新户口本。
二、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基本原则
父母双方需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变更;
若抚养权归一方,需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子女出生证明、户口页;
子女书面同意(10岁以上)或监护人证明(未满10岁)。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
三、特殊情况处理
户口迁移: 若需将户口迁出原户籍地,需先办理迁出手续,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姓名错误更正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可依法变更姓名,但需遵循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变更姓名的程序。
注意事项
单方面变更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
改名后需及时办理身份证、社保、银行等关联证件的更名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