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更换房产名字需根据房产性质和婚姻状态,通过不同程序办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更名
直接添加配偶为共有产权人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补充材料: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贷款需银行同意)。
二、离婚后房产更名
协议或法律文书变更
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生效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贷款处理
若房产有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方可办理更名。
三、注意事项
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房产有贷款时无法直接过户,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取得银行同意。
产权比例调整
若需调整夫妻间产权比例(如析产),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费用与时间
仅收取几百元工本费,具体流程需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四、办理流程示例(全款购房)
准备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
提交申请:
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领取新证:
完成登记后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可合法合规地完成房产名字的变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