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改名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变更名称的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主要主办单位需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书面申请,需包含《期刊创办申请表》、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商标在先权查询单、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审核与批准
中央单位: 由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军队系统
地方单位:由主管机关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领取新刊号 审批通过后,需领取新的期刊号,并在《期刊创办申请表》上更新名称信息。
二、其他注意事项
双刊号要求
期刊需同时具备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且双刊号需保持一致。
备案要求
变更后的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板块完成备案。
历史记录处理
改名后原有期刊记录将不再保留,需通过新闻总署官网查询最新状态。
三、特殊情况处理
作者信息修改: 若需变更作者信息,需所有作者签字同意,并在退修阶段完成修改。 引用文献更新
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目标期刊的当前状态,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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