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名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错误等)。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成年人则由本人提出。
准备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2张)。
补充材料:
监护人需提供出生证明、离婚证明(父母离异情况);
单位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18岁以上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或街道证明
学生需提交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县级户籍部门审核
材料提交至县级户籍部门,完成签字确认。
公证(可选但推荐)
18岁以上公民建议办理公证,以增强变更效力。
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批
公证后,材料提交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完成最终审批。
更换证件
完成变更后,户籍部门会核发新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
二、办理时限
整体流程通常需 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三、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提出申请,18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
特殊情况处理
出生证与户口不一致需通过变更流程解决;
改名涉及重名、收养等特殊情形的,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保障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有权变更姓名,公安机关应依法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部分地区可能简化流程或要求不同材料,建议提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