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名字的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继承变更
直系亲属继承 若原户主去世,需由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携带死亡证明或法院判决文件,到村委会开具变更户主证明,再经县国土所、乡镇国土部门审核,最终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代位继承
若原户主死亡且无直系亲属,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法院判决文件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流程与直系亲属继承类似。
二、赠与变更
本村内部赠与
本村居民间房屋赠与需三方(赠与人、受赠人、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开具赠与证明,持证明到国土局备案并办理变更。
三、户口迁出变更
成员迁出
原户主迁出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可申请成为新户主。需提交原户主迁出证明、新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派出所办理。
房产转移
若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现权利人需提供房产证、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
四、其他特殊情况
死亡或失踪户主
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书,由直系亲属申请变更。
未成年人继承
需监护人到场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按正常继承程序办理。
通用流程
材料准备: 根据变更原因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如适用)、死亡证明等材料。 向户籍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并更新户口簿。 完成缴费后,领取新的居民户口簿及不动产权证(如涉及房产变更)。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提交申请:
审核批准:
领取新证:
时效性: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委托办理: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