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改姓名需根据年龄和家庭关系,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基本条件与法律依据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经父母双方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父母协商一致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姓名需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未满18周岁的需父母双方同意。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继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同意改名的书面协议。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继女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若父母一方亡故,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协商与申请
继女父母需就改名达成一致,并共同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同意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审核与变更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新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单方申请无效
单方(如继父或继母)无权单独为继女改名,需双方共同签字。
改名后证件更新
需更换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所有有效证件。
特殊情况处理
若继女已成年,可自主申请,但需提供充分理由。
五、办理时效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后,公安机关一般当场办结。
通过以上步骤,继女可在满足法律条件下顺利改名。若遇阻碍,可向公安机关或法院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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