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称谓的填写,需根据监护人的身份和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父母健在时:
直接填写父母姓名;
父母不在时:
按以下顺序填写: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同意);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二、不同场景的填写规范
未成年人监护人 首选父母姓名;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弟姐妹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
首选配偶;
其次为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或经同意的个人/组织。
三、注意事项
监护人资格要求:
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产生监护关系;
程序要求:
除父母外,其他监护人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
填写格式:
直接填写监护人姓名,无需添加称谓(如“父亲”“母亲”)。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
建议在填写前确认监护人身份及监护关系,若存在争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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