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产名字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更名
直接添加配偶姓名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仅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无需贷款结清。
注意:
婚后加名免征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仅收取登记费和印花税。
析产登记
若房产为个人所有,需通过析产登记将房产平均分割为多人共有,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析产协议等材料。
二、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更名
赠与过户
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契证等材料,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免征)后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 受赠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直系亲属需公证。买卖过户
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变更(如适用)或结清贷款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注意: 有房贷需先结清或变更贷款合同,离婚更名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文书。 三、继承房产更名 需办理继承公证,提供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缴纳公证费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有房贷需先结清或变更贷款合同,否则无法办理更名。
房产抵押/查封
更名前需解除抵押、查封等限制状态。
税费计算
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当地政策计算(首套房税率1%-3%)。
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赠与需缴纳,但直系亲属间免征。
营业税:2016年后全面取消,但部分特殊情形仍可能涉及。
建议根据具体更名类型准备材料,并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