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添加
婚姻期间: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添加配偶的名字。需要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非婚姻期间: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赠与
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之间的更名。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赠与人和受赠人还需签订赠与协议(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办理赠与公证),并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申请,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买卖
通过房屋买卖交易,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需要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携带协议、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发放新的房产证。
继承
因继承导致名字变更,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过户登记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更改错误信息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有误,如产权人身份证号错误,可以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档案馆申请改错。如果房产有抵押,则需要解除抵押之后才能修改。
建议
婚姻期间添加配偶姓名:直接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非婚姻期间添加亲属或朋友姓名:考虑赠与或买卖方式,需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公证和税务手续。
更改错误信息:先确认房产无抵押,然后到房管局档案馆申请改错。
继承房产:需办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确保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的更名方式,并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