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购置的房产证书上加注新名字的操作步骤如下:
单方申请
由单方当事人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提出并申请更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
双方共同参与
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处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即前往相同地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交易。
取得公证文件
双方先取得公证机关所开具的公正文件后,再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请求过户。
共有权人共同申请
考虑所有的共有权人共同赴相关部门办理请示改变不动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事宜。
婚姻关系证明变更
直接依靠婚姻关系证明来进行相关变更。
贷款房屋加名
如果房产有贷款,需要先至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署“贷款变更协议”,再至贷款银行确认盖章。
提交必要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包括本人联系页以及户主页)、房产证书、原始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复印件。
银行审批
向银行提出添加名字的诉求,银行会考虑加名字这个人的综合资质,如征信等,如果符合条件,银行会进行审批。
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费用;如果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费用。
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包括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重新过户
变更完成后,一起去房产局重新过户。
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过户结束之后,重新去办理抵押登记等其余事情。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和银行,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