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去名的办理需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协议离婚房产去名流程
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需就房产归属、债务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需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并注明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办理析产公证(可选)
若协议已通过民政部门备案,需携带协议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贷款结清证明(如适用)。
办理过户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用,完成房产过户。
二、诉讼离婚房产去名流程
法院判决或调解
通过诉讼离婚需先获得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属。
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房产证原件(含共有权证)
贷款结清证明(如适用)。
申请变更登记
携带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部分城市需提供判决生效证明。
三、注意事项
贷款处理
协议离婚需提前结清贷款或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将责任转移至一方;
诉讼离婚需通过银行申请变更贷款人。
税费问题
协议离婚免征契税,诉讼离婚需根据房产性质缴纳契税。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保持一致,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过户。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离婚方式,并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