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名字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更改
向当地人事部门提交更改姓名的申请,并等待人事部门的核准。
获取证明文件
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更名证明》,证明现在的你与原来的你系同一人。
刊登更名声明
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更名证明》,前往市级以上报社刊登《更名声明》。
办理公证
持户口本、身份证、报社《更名声明》到市级公证处申办《更名公证书》。
提交变更材料
将公安机关开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市级以上报纸《更名声明》原件、市级公证处《更名公证书》原件以及《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提供给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管理人员。
填写审批表
人事档案管理员会递给你一份《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你逐项填写后,人事管理员会请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更新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员将上述所有文件按顺序装入你的人事档案最上面,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新的户籍姓名,同时为你换发新的“人事代理手册”。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更改姓名前,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确保信息准确:在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变更进度。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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