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后加名字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结婚证(需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需与结婚证一致)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房产存在贷款,需先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若非直系血亲或非配偶(如父母为子女加名),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
二、办理流程
前往房产交易中心
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提交材料,告知工作人员办理增加配偶姓名的手续。
材料审核与缴费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会发放办理号码。
缴纳费用:110元(80元工本费 + 25元地籍图费 + 5元贴花费),部分城市可能需额外支付公积金贷款公证费(100元/公积金贷款 + 200元/组合贷款)。
领取新房产证
一般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的房产证,新证可设定密码。
三、注意事项
产权性质变化
婚前全款购房加名,若未明确赠与,仍为个人财产。
增加共有权人后,房产性质变为夫妻共同共有。
费用差异
全款房与贷款房费用不同,贷款房需额外支付公证费。
时间周期
全款房流程较简单,20天可完成;贷款房需先解押再办理,时间较长。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确认具体流程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