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 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书面申请,需说明改名理由。
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可能要求补充证明(如重名证明、医学鉴定报告、单位同意证明等)。
办理变更
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会更新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新名字将正式生效。
二、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户口簿: 需提供原件及父母页。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证明出生关系及父母身份。 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改名的书面文件。 在读学生需提供学籍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如重名问题)。 三、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身份证:
出生证明:
父母同意书:
学校同意证明:
离婚相关材料:
收养相关材料:
医学证明: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主申请,或由父母、收养人共同申请。
18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其他证件同步更新
姓名变更后需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的变更登记。
特殊情况处理
离异后子女改名需协商一致,单方申请可能被拒绝。
改名与抚养费无直接关联。
四、办理时效
材料齐全后,公安机关一般当场办理变更,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若需法律咨询,可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