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和姓名的流程如下:
确定改名理由
改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例如重名、名字中含有不雅字眼、名字读起来不谐音、名字书写或拼写困难等。
准备相关材料
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变更申请书。
提供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若是收养关系变更,需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
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与批准
户籍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改名。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通常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成年人更改姓名通常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领取新证件
申请被批准后,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派出所交回旧证件,并领取新的证件。
注意事项
改名涉及到诸多权益,如银行账户、保险、房产等,因此需要慎重对待。
无特殊情况,成年人不可更改姓名。
改名后,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建议:
在改名前,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了解具体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
如果改名理由充分且符合相关政策,通常都会批准改名申请。但若涉及姓名冲突等问题,可能需要等待或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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