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名称的更改需遵循以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内部审批程序
企业层面
企业需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确定新名称,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工会层面
变更名称需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提交《工会名称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若涉及工会法人资格变更,还需提交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
二、工商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包括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工会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证书)、工会主席身份证等;
若工会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办理流程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完成变更登记;
变更完成后需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
三、注意事项
名称一致性
工会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若单位更名需同步变更;
若单位跨地区经营,需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时间要求
变更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办理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
逾期未办理可能导致工会活动不合法或影响员工权益。
特殊情况处理
若工会会员人数较少,可向单位所在地总工会申请注销原工会组织,重新组建新工会;
非独立工会需在单位注销后重新申请组建。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工会名称、住所等变更需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工会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工会名称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