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姓名,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变更姓名的具体流程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申请:
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等。
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并在确认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
领取新证件:
完成变更后,未成年人需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成年人变更姓名
申请:
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并在确认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
领取新证件:
完成变更后,成年人需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本人或父母的书面申请
户口簿
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明等)
变更姓名的时限
未成年人:一般当日可办结。
成年人: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注意事项
变更姓名必须遵循公序良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变更姓名后,原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材料准备相应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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