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村庄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征求村民意见
由村委会组织并出面办理,首先征求村民的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形成代表会决议。
报请乡镇政府
将代表会决议报请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用公文请示县市政府。
县市审批
县市政府收到请示后,由民政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的科室到村核实情况,确认程序合法后,向政府提议批复更名。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批复。
社会公示
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通常需要经过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村庄更名即奏效。
正式命名
经县政府准许的名称为准则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并正式启用新名字。
建议
充分沟通:在更改村名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大家达成共识,避免因意见不统一而引发矛盾。
遵循程序: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手续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更名失败。
广泛宣传:在公示期间,应广泛宣传新名字的意义和背景,增强村民对新名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村庄名字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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