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需要携带的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特殊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变更姓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改名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改名完成后,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特定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