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股东并更改名称的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股东内部协商:原股东与新股东需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涉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还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应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关键条款。
召开股东会议
原股东会决议:公司应召开原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股东变更的决议。该决议需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则需加盖公章。
新股东会决议:如原股东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决议,公司还需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会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确认新股东的资格和权利。
提交申请材料
核心申请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署或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新股东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企业股东)、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营业执照: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辅助材料: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如公司委托他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提交此委托书。
工商部门审核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领取新营业执照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其他相关变更
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需做相应的变更。
公司的基本账户: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合同和章程修改:对原来公司的合同、章程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可以顺利完成股东变更和名称更改的工商登记。建议在变更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所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