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希望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征求孩子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则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准备相关材料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户籍办理机构审核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法律后果
如果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姓名。此外,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综上所述,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或18岁)。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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