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提供必要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例如:
未满十八周岁:需提供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等。
十八周岁以上:个人声明。
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户籍管理业务,特别是对于补录户口、更正出生日期等,需要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
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
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变更姓名后,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变更姓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在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进行改名。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在办理姓名变更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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