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用语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语言简练明确:
公文应使用简练、明确、清晰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修饰语和冗长的句子。
用词准确规范:
公文中应使用准确、规范的词汇,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化、方言化的词汇。
语气正式严谨:
公文应使用正式、严谨的语气,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化的语气。
确保准确性和客观性:
公文中应确保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使用主观、情感化的表达方式。
遵循规范格式:
公文应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排版,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使用标准词语:
公文中应使用标准词语,如“特此”、“谨此”等,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词语。
遵循惯例用语:
公文中应遵循惯例用语,如“兹”、“谨呈”、“敬礼”等,以表达尊重和礼貌。
适当使用文言词语和句式:
公文应当适当使用诸如“业经”、“悉”、“兹”、“兹有”、“特”、“拟”、“者”、“为荷”、“于”、“为”、“依”、“逾”、“其”、“亦”、“以”、“尚”、“之”、“该”、“予”、“此”、“凡”等文字,以增强公文的庄重性。
恰当使用公文特定专用语:
公文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常用的专用语,如开端用语、称谓用语、祈请用语、经办用语、征询用语、表态用语、承启用语、结尾用语等,使用这些专用语能增强公文的文体庄重色彩。
广泛使用能愿动词和习惯用语:
公文广泛使用能愿动词如“要”、“可以”、“应当”、“必须”等,以及习惯用语如“兹因”、“鉴于”、“根据”、“按照”等,使表述更为确切。
多用陈述句式和祈使句式:
公文要陈述情况、交代根据、说明主张、表明态度,并且要提出要求,表达愿望,因此广泛使用陈述句和祈使句。
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
公文写作一般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使行文庄重。
正确运用模糊语言:
在表数量、程度、范围等方面要正确运用模糊语言,以增加公文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公文写作的正式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便有效传达信息并达到预期的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