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标题格式通常包括主标题和副标题,其格式要求如下:
主标题
字体:华文小标宋简体
字号:二号字
居中对齐:主标题应居中对齐并位于公文正文的开头位置
其他要求:主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的+文种。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与正文间隔应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磅。
副标题
字体:楷体国标
字号:三号字
居中对齐:副标题应位于主标题下方,左侧与正文对齐
其他要求:副标题应紧靠大标题下,中间不空行,题前要加破折号,所用字体也应区别于主标题。副标题可以进一步说明或概括主题内容。
示例排版格式
```
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名称
关于关于关于
文种文种文种
主标题
副标题
```
注意事项
公文标题应简洁明了,尽量使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应要素完整,且顺序不能颠倒。
标题的字体、字号和居中对齐方式应保持一致,以增强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内容,确保了公文标题格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